《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当前,全省税务部门上下正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该办法。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既是破解税收征管瓶颈问题的迫切需要,又是福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不遗余力地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更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税收工作,全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带来的税源结构越来越复杂,纳税人的跨国、跨区经营越来越频繁,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越来越普遍,涉税违法犯罪手段呈隐蔽、智能和高发的态势,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严峻挑战。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将为税务部门依法进行税收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的主要亮点在于:税收管理部分,强调了县级以上政府积极培育税源,税务机关认真抓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收协助部分,要求建立完善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税收服务部分,要求建立完善投诉和信访处理机制,为纳税人服务不得收取费用;税收监督部分,要求自觉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等对税收执法评议与监督。
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林新森说:“《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的颁行,有利于从政府主导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等制度层面来破解税务部门管征中信息不对称的瓶颈问题。”税收保障办法列举了15个方面的涉税信息提供部门,将有利于确保涉税信息提供的质量和效率。
福耀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课课长陈伟说:“这是一个促进税企和谐、实现税企双赢的政策利好。”首先,从制度上对税企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税企双方对税法的理解往往会有偏差,但这个办法对税务机关应为企业提供的纳税服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另外,纳税申报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做到统一、公开、透明,对纳税人一视同仁,呼应了纳税人的诉求和愿望。(叶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