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0月31日电(记者 钟巧花)31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了解到,省经贸委进一步简政放权,将43项行政职权委托或下放市、县经贸部门行使;近日又制定新规,进一步规范经贸系统行政执法委托行为,推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据了解,福建省经贸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将43项行政审批审核职权委托或下放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县级经贸部门实施,另有拟取消、转移、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28项,已上报省政府待批。
同时,认真做好对委托事项的衔接工作。继去年7月出台《下放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办法》后,近日又制定了《福建省经贸委行政执法委托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贸系统行政执法委托行为。
该《规定》对委托的事项、权限、范围、条件、对象和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遵循权责一致、监管并重、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求本委承办处室要按照“谁委托、谁监督”的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定期对受委托机关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纠正受委托单位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对不再具备委托执法条件的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该解除委托关系。
《规定》还细化了委托管理的责任,强调本委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该《规定》的出台,对福建省经贸委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打造经贸行政执法新形象,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