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经贸委、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并积极与工信部、财政部沟通争取,财政部日前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我省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5545万元(2012年获得8726万元)。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并积极与工信部、财政部沟通争取,财政部日前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我省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5545万元(2012年获得8726万元)。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