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3年培育、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3〕204号)要求,经2013年12月16日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杨振华851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1”等765件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参见附件)准予延续。
附件:准予延续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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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工商局关于2013年培育、申报认定及延续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13〕204号)要求,经2013年12月16日福建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福建杨振华851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1”等765件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参见附件)准予延续。
附件:准予延续的福建省著名商标名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