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3年11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条例》,发明创造获专利授权评职称有用,这将极大鼓励我省发明创造。
法规规定,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可以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依据;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可以作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转让专利权的,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报酬。奖金和报酬可以现金、股份、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给付的数量、时间和方式等,由当事人依法约定。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设立专利奖,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在本地区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