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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闽经信投资〔2014〕135号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集团(控股)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为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对照文件中《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针对性地指导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2014年新申请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在2014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再受理。2015年度及以后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文件。
    三、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上一年度未发生进口的企业和本年度无进口需求的企业)均应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将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时抄报省经信委。
    四、《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及附件可登陆省经信委“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和规划处  黄  宇  0591-8552913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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