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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闽政办〔2014〕1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8

  


  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抓龙头兴产业、“三维”项目对接、企业技术改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提升和海洋经济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抓龙头兴产业


  认真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至2015年,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80家,超500亿元企业10家,其中2014年分别为60家和6家;进入“中国500强企业”力争达15家,其中2014年达10家。


  (一)培育省内龙头企业。在重点产业精心筛选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力强、带动性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指导,一企一策,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重组、壮大主业,推动龙头企业与相关联企业协作配套、产业集聚,支持龙头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增强龙头企业竞争活力、规模实力、内生动力。省、市共同支持百亿元以上企业,市级重点支持50亿元以上企业,县级重点支持10亿元以上企业。


  (二)引进省外龙头企业。瞄准高端产业,着力引进世界1000强、台湾百大和中国500强等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围绕省内重点产业的关键环节,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重大技术改造提升,策划、引进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推进省内企业与省外大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的对接合作,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配套企业。


  (三)大力推进龙头项目建设。对石化、不锈钢、船舶、机械装备、玻璃、稀土、造纸等重点行业的主要龙头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开工、续建、投产等不同阶段工作,形成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尽快建成,建成项目尽快投产的良性循环。2014年可投产的石化、冶金、电子信息等方面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资金等方面的协调服务,确保建设需要。


  (四)发展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湄洲湾和古雷石化基地、泉州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福州金属及深加工产业基地、龙岩铜和稀土深加工产业基地等重点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达20个以上,其中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10个以上。建立一批以企业出资为主,政府给予补助,为区内企业提供公共信息平台的集群服务中心和专业物流中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厅


  二、“三维”项目对接


  20142015年新对接“三维”项目总投资7650亿元(其中2014年 3900亿元,下同),其中:央企对接项目总投资900亿元(500亿元),民企对接项目总投资6000亿元(3000亿元),外企对接项目总投资750亿元(450亿元)。当年“三维”新对接项目开工率达50%以上。


  2015年底“三维”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5300亿元(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12350亿元,下同),其中:央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300亿元(3500亿元),民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万亿元(8000亿元),外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00亿元(850亿元)。 


  一)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落实好现有对接项目的同时,继续引进央企制造龙头、世界1000强、全国500强、全国民企500强以及台湾百大企业等,结合自身产业特色、缺失环节和发展方向,突出推介、考察、对接“三部曲”,谋划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新对接项目。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和外地商协会的作用,组织分区域、分行业、更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项目策划对接活动,实现月月有对接、月月有落地。


  二)突出技术对接。注重“引智”、“引技”,鼓励央企、跨国公司与我省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共享一批研发中心、工程中心、提升协同创新能力。突出在高端装备、关键材料、基础零部件等核心领域,推进我省企业与央企、高校及科研院所对接,共同开发关键核心技术。


  (三)深化民企对接合作。激活省内民间存量资本,推动央企、省属企业与民企强强联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和特许经营领域,引导中小民营企业与优势央企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提高协作配套水平。


  (四)提升利用外资水平。重点引进一批技术密集、产业链配套的龙头型和基地型外资项目,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鼓励和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股权置换、再投资等多种形式,投向先进制造、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深化与台港澳侨合作,以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商投资区和闽台产业对接专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闽台产业深度整合。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央企对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民企对接)、商务厅(外企对接)


  三、企业技术改造


  20142015年全省完成技术改造投资7600亿元,其中2014年完成投资3300亿元,2015年完成投资4300亿元;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技改项目1000项(20142015年各500项),力争建成投产400项(20142015年各200项)。


  (一)加快重点产业改造提升。重点推进石化、机械装备、电子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等领域,依托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技术改造,做强做大。2014年组织实施500项省重点技改项目,其中开工100项,实施250项、投产150项。


  (二)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改造。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改项目,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的品牌及质量。鼓励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


  (三)提高产业基础制造和协作配套能力。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发展省内急需的石化基础材料、金属复合材料、纺织高档面料等关键基础材料。到2015年建成集研发设计、紧密制造、配套辅助等一体,30家以上骨干企业落户的生产基地。


  (四)推动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着力推进一批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实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一批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督促园区(基地)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工作。


  (五)深入实施“两化融合”。组织实施装备智能化提升、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八大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示范项目30项,培育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80家。至“十二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率、电子商务应用率分别达80%90%,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技术应用率达80%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创新驱动发展


  2015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2014年底达1800家)、创新型企业400家以上(2014年底为35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1000家以上(2014年底为920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9件(2014年底为2.85件)。


  (一)加快科技孵化器建设。整合提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重点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服务机构等“科技入园”行动,推动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促进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区新建或参与建设创新创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推进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在产业关键技术节点上布局构建一批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以成果转化为核心,建立产学研用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和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创建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密切部门协作,高质量地建设虚拟高新研究院。


  (三)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贯彻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组团在闽创新创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创新人才需求,从全省企事业单位中遴选出一批领军人才,优先承担省级创新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有关创新人才推进项目。


  (四)强化科技金融合作。大力推动省内商业银行在各设区市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


  (五)提高企业专利运用水平。强化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导向,大力实施福建省专利提升行动,提高专利质量水平,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力争到2015年,全省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2000项以上专利在企业得到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五、新兴产业培育


  201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其中:2014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2320亿元,增长26%


  (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每年省级组织实施并跟踪推进300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培育新一代新型显示、LED、高端软件、稀土材料、智能专用装备、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水处理膜、太阳能电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一批5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争取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0个以上。


  (二)强化企业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施产学研项目。推动80%以上创新型企业、6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职务申请发明专利70%以上源自企业。


  (三)整合创新服务平台。围绕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新建、整合、提升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争取新上5个以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海西研究院、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尽快投入运行。大力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延伸服务。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队伍,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技术共享联盟。继续借助“6·18”等平台,定期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目录,建立企业和社会技术需求项目成果制度。


  (五)引进高端人才队伍。打造海西人才高地,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500名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围绕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引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团队和一批具有高技能的生产专业人才。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现代服务业提升


  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0000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2%,其中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9620亿元,占GDP比重超过41.5%。现代服务业增长速度高于服务业平均增长速度,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60%以上。


  (一)建设一批现代物流设施。重点建设八个“一批”工程,实现至2015年底列入八个“一批”工程的项目80%以上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投资类项目(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等)完成投资额达500亿元以上,重点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达800亿元以上。


  (二)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优化信贷投向,扩大直接融资,创新信托、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产品;深化厦门、泉州、平潭和沙县等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支持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点展业,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产业链、商业圈、企业群融资,完善小微企业增信机制。


  (三)打造旅游精品工程。培育新型旅游业态,丰富和完善旅游产品体系,推动重点项目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实施A级景区提升、滨海旅游开发、乡村旅游富民等“六大旅游工程”;培植提升一批生态旅游、优化一批滨海旅游等“四个一批”重点旅游品牌。


  (四)积极发展服务外包。建设厦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争取福州、平潭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平潭建设两岸服务外包合作示范区,建设服务全国、面向国际的闽台服务外包基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旅游局,金融办


  七、海洋经济建设


  201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7300亿元,其中2014年达到6200亿元左右,力争远洋渔业总产值由全国第二位晋为第一位,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新兴产业实现重大突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其中2014年超400亿元,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海洋新兴产业集群。


  (一)提升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加快发展名优特水产品养殖,支持现代海水养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与综合功能利用。打造现代水产品流通网络。大力发展以大洋性为主、过洋性为辅的远洋渔业,打造一批境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


  (二)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加快推进厦门、福州、泉州等一批海洋生物及医药保健品生产基地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加快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和宁德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海洋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和海水淡化利用设备,突破深海装备关键技术。邮轮游艇产业,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基地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游艇制造业,壮大游艇产业集群,打造集游艇制造、产品研发、展览交易、旅游开发为一体的中国游艇制造重要基地。海洋可再生能源业。合理开发沿海陆上风能,积极推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


  (三)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港口物流业,扶持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加强闽台物流合作,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海洋旅游业,加快推进一批滨海旅游精品,全面提升“海峡旅游”品牌。海洋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推进一批示范园区和项目建设,打造福建海洋文化品牌。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平潭海岛研究中心等建设,创建省虚拟海洋研究院,推进平潭海洋大学组建工作。推动海洋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新建一批海洋生物资源研发中心、海洋高技术工程中心、新能源开发实验示范基地。推进海洋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在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组建一批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一批海洋科技企业孵化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洋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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