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信中小﹝2014﹞22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泉州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属各有关主管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本次申报项目的所有审计报告均须由优选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省属项目由其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三、服务体系类项目中,2013年以来有取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有关已获得扶持的项目名称、金额及建设内容;
四、所有项目申报企业均须提交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经信部门(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于5月12日前联合行文,并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起上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省经信委 周 艳(融资担保) 0591-87833634
罗天进(服务体系) 0591-87833524
省财政厅 0591-87097609
网络咨询 黄亲华 1345949791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