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胡祖才副主任、李朴民秘书长带领的国务院第三督查组,来闽开展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期间,督查组先后听取省政府及福州、莆田市政府落实情况汇报,与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座谈,并深入福州、莆田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在28日座谈会及29日反馈会上督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督查组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是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的。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尤权书记多次强调抓好政策落实,苏树林省长多次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发展要咬定实业不放松,张志南常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全省上下普遍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发展氛围和环境不断改善。
二是落实措施上务实创新。督查组认为,我省制定配套政策不搞表面文章,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强,同时又能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4号)颁布以来,我省先后研究出台了12份(共111条)政策性文件,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政策支持。在28日上午的座谈会上,胡祖才副主任对我省今年1月份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作了高度评价,认为“九条”是个非常好的创新文件,没有空话,含金量很高。督查组认为我省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能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设立5亿元的省级企业资金应急保障周转金,防范了一些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适应市场需求,在部分银行创新性地实行了“无间贷”并积极推广等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三是政策实施上成效显著。督查组认为,福建省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务实、有力的政策措施,起到了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财税和金融支持方面,2013年福建省小微企业获得政策采购项目订单金额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7.5%;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逐年加大,2012至2014年分别为20.3亿元、22.7亿元、43.3亿元;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基本得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显著,2012年以来全省每年可为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目前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79项,是全国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不断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全省连续5年实现了年度“两个不低于”的增长目标,走在全国前列。此外,督查组还充分肯定我省在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及构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做法。
督查组最后表示,我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许多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可圈可点,值得认真研究、总结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