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社会〔2014〕285号
福州市、漳州市、南平市、宁德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1〕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4年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今年共安排新建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65627万元,安排省级补助资金3500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资金将在2014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中下达),福利彩票公益金2500万元;2014年计划完成投资14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二、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展和质量,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三、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福利中心采取“公建民营”的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各类专业化机构负责运营。
四、各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和反馈工作,每季度头月10日前按要求分别向省发改委、省民政厅报送截至上季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发展改革系统通过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以便加强对项目跟踪管理。
附件:福建省2014年县级福利中心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