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31日电(记者胡善安)记者30日从福建省泉州市委办获悉,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正式批准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将充分发挥对台交往优势,着力建设成海峡西岸中部台商投资集聚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业为主导,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已在台北、高雄设立服务处,与台湾电电公会建立了密切联系机制,与台湾南部科技园区建立了“姐妹园区”,与台南市工业会商定互设办事处,并开展委托招商工作。截至目前,已有台湾晋亿实业、台湾天岗精密设备项目落地;该投资区还与兆生国际等7家台资企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或意向书,总投资达27.75亿美元,涉及光电、装备制造、食品物流、酒店等多个领域。
对照国务院提出的总体要求,泉州台商投资区将进一步抢抓机遇、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台合作交流示范区,力争至2015年新区第一个五年规划末期,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经济总量跻身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前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