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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企业,补助50万!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福建电机电器网  作者:Chen   浏览:

补助标准

三明市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有上云上平台费用投入的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云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度三明市工业企业上云

上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19〕11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4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0〕3号)精神,现将做好2019年度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我市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企业,上年度已经获得上云补助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三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续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请补助的企业应当登录“福企网”平台注册、认证,与符合规定的“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

4. 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有上云上平台费用投入的工业企业;

5. 工业企业使用的云产品须符合《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中“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内容要求;云服务商须符合《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2018-2020年)》(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中对于云服务商的相关条件要求;

6.无环保、金融征信、安全生产等各类“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材料



1.三明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

3.“福企网”提供的上云凭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4.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5.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6.其他相关材料。

 

四、补助标准



1.每家企业不超过云服务费(以发票金额为准)的50%;

2.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市级申报

按照分级申报原则,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经审核并汇总后,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并收集汇总各申报企业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发电子文档,上报至市工信局。申报企业及县(市、区)工信局应各留一份存档备查。

申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或申报资金项目时,应由提供服务的云服务商将合同、发票等相关上云材料上传至“福企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刘行飞,联系电话:18950311153。

(二)惠企系统申报

1.申报单位填报《三明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报送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初审,并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 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申报单位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

李丽霞 0591-87856280;方华锋 0591-87836952。

2.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上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财政局。本通知和相关表格在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jxw.sm.gov.cn/)下载。

(三)专家评审、项目审计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委托第三方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审计,由审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和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经公示后,报请市政府审批。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给予资金扶持的工业企业上云项目,由企业依据市财政局、工信局联合下发的批文,到当地财政局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该资金项目不列入排从。

(四)项目申报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电话:0598-8230656;电子邮箱:smjxwxxk@163.com。

 

附件:1.三明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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